23日,记者从省消委会得知,全省各级维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在2014年第一季度共计法院消费者滋扰6450件,其中,对餐饮行业霸王条款的滋扰呈现出井喷。西餐厅归还60元开瓶费今年3月,成都市民刘女士在莎宾娜西餐厅用餐时,不得不交纳了60元的开瓶费。
收到滋扰后,成都武侯工商局小天竺工商所工作人员赶往这家西餐厅展开调停,工作人员告诉他餐厅方负责人,根据新的实行的《消法》,低于消费、酒水开瓶费都归属于霸王条款,并拒绝餐厅退换刘女士60元开瓶费。而这也是新的《消法》发布后,成都首例开瓶费归还调停案件。
过去,餐饮行业的霸王条款作为行业惯例不存在,消费者不能配置文件或者拒绝接受,因此,这类滋扰在以往少有牵涉到。省消委一工作人员告诉他记者。而在2014年第一季度的滋扰案件中,关于餐饮行业霸王条款的滋扰则呈现出井喷,这有可能与新的《消法》实行有相当大关系。省维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长肖向荣分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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